产品要素
1、产品名称:标准厂房贷
2、产品性质: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
3、适用对象:适用于经营满2年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用途为购置或租赁小微园区内厂房,或已入驻小微园区、有补充经营日常资金需求且用途合理的。
4、贷款期限:根据不同用途,贷款期限最长3-10年不等。
5、贷款额度:根据不同地区、具体用途、园区业态及建设情况等,单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
6、贷款利率:年化利率(单利)4.5%起,根据LPR变化和阶段性优惠政策可能存在上下波动。
7、申请资料: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近期财务报表;2.根据不同贷款用途情形,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8、还款方式:根据贷款期限、具体用途不同,提供按月(季)分期还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客 户自定分期还款计划等多种还款方式。
申请条件
1、经营满2年的小型、微型企业。
2、贷款用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购置或租赁小微园区内厂房,已与园区开发商签订购房(租赁)合同并已按 规定支付首期购房(租赁)款;
已入驻小微园区,有补充经营日常资金需求且用途合理的。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近期财务报表;
2、按不同贷款用途情形:
①用于购置园区内厂房的客户:
购房合同;纳税水平证明材料(如分割办证挂钩税收要求);自有资金支付 首付款凭证;政府部门同意入园的证明材料(如有)。
②用于租赁园区内厂房的客户:
租赁合同;自有资金支付首期租赁款凭证。
③已入驻园区,用于补充经营日常资金的客户:
合理的经营资金用款凭证(如购销合同等)。
业务环节
联系人:浙商银行
联系电话:95527
24小时服务热线
400015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