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从降低经营成本、强化金融扶持、减轻税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空间、加大服务供给等六个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提振个体工商户经营信心,持续激发个体工商户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
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扩大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支持。
降融资成本,推行贴息贷款
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贷款利率的指导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促进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符合重点群体条件或登记注册3年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大力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13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大力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50%幅度减征。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落实其他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契税优惠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按国家规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费款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降低水电气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另外,在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及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方面也提出了多条惠企举措。
该文件自2023年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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