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
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消费专用备用金”)是指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以下"持卡人"均指主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向平安银行申请的一笔小额备用金,并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
业务特点
个性定制:持卡人可选择申请6期、12期、18期或24期,申请金额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000元。
(具体申请期数及金额以网站申请确认信息为准。)
申请便捷:持卡人可通过一账通信用卡网银直接申请;
快速审核:实时反馈审核结果,本行一经核准持卡人申请后,会于犹豫期后的两个自然日内将款项划至持卡人信用卡账户。
网银申请流程
手续费率
“消费专用备用金”手续费分期(每月为1期)收取,收费标准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申请期数及收费标准如下:
期数 | 每期手续费率区间 |
6期 | [0.62%,0.89%] |
12期 | [0.64%,0.83%] |
18期 | [0.64%,0.83%] |
24期 | [0.64%,0.83%] |
分期示例
假设您在7月8日申请“消费专用备用金”50000元,假设您申请“消费专用备用金”每期的手续费率如下(实际费率因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略有差异),则每期应偿还金额如下表:
分期总金额 | 分期期数 | 每期手续费率 | 首期应还金额 | 剩余每期应还金额 |
50000元 | 6期 | 0.80% | 8733.35 | 8733.33 |
12期 | 0.80% | 4566.74 | 4566.66 | |
18期 | 0.80% | 3177.91 | 3177.77 | |
24期 | 0.80% | 2483.41 | 2483.33 |
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余数记入首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剩余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温馨提示
1、“消费专用备用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000元。
2、持卡人具体可申请期数与可申请金额以网上实际情况为准。
3、申请核准后不得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
4、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经我行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5、“消费专用备用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参与信用卡积分计划。
6、“消费专用备用金”到帐后会优先抵冲您的信用卡当前欠款部分。每一期下账的本金和手续费金额将全额计入到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中, 并且会占用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持卡人需按信用卡对账单和短信通知还款,如超期未还或还款不足,则会收取相应利息及滞纳金。
7、“消费专用备用金”到帐后无论是否使用或者使用多少,都会按照成功申请金额正常收取手续费。
8、“消费专用备用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手续费不得再参与本行其他分期业务。
9、 若持卡人在“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期间,如发生信用卡注销、冻结、缴款延滞等情况,或本行认为存在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能履行本业务的风险发生,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及剩余未支付手续费。
10、以上费率为针对本行优质客户的暂行费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行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我行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持卡人。
11、 本业务具体条款及细则详见《平安银行信用卡“消费专用备用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12、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行保留本业务的最终解释权。
24小时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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