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失信被执行人,很多人的印象就是:欠钱不还+背负巨债。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判定的标准是什么?欠多少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欠多少钱是失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欠款没有金额限制,只要是欠钱拒不还款,被人起诉后,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且具备上述情形的,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均可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2、还钱后失信记录保持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限制消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如果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期限会自动撤销吗?
失信被执行人有纳入期限的,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3、失信的后果
1、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2、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情况将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3、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旅游、度假;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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