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利用信息主体急于改善信用状况的心理实施诈骗。
最典型的场景是,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信息主体删除、修改征信系统中的负面信息,在收取钱财后立即失联。还有的利用信息主体不了解征信业务处理规则,将正常的异议处理与征信修复混为一谈,谎称可以帮助个人或企业快速办理错误信息更正从而收取高昂费用。
二是伙同信息主体以恶意逃废债或骗取信贷为目的实施诈骗。
比较通常的做法是,不法分子帮助信息主体伪造文书、钻金融机构业务漏洞,要求金融机构删除报送至征信系统的负面信息,或者骗取贷款。一旦达不到目的,就恶意投诉、上访,让金融机构疲于应付或迫于压力进行妥协。更为恶劣的是,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出台的一些帮扶政策,帮助信息主体实施诈骗。例如,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国家为帮扶受影响的弱势群体,明确了可以不向征信系统报送负面信息的若干情形。有些不法分子从中发现“商机”,与一些有不良企图的个人或企业相勾结,通过伪造文书、向金融监管部门申请维权、营造负面舆情,甚至聚众闹事等方式,要求金融机构删除负面信息。
三是利用社会大众急于挣钱的诉求实施诈骗。
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混淆视听,将征信修复与国家正式文件所出现的“信用修复”划等号,谎称“征信修复”是新兴产业,并从中牟利。有的以举办“征信修复培训班”为名诈骗消费者学费;有的骗取创业者,打着招募征信修复代理加盟的旗号骗取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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