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纳税信用级别又高到低为A、B、M、C、D五级.
信用等级分数
A级90分以上;
B级70-90分;
M级新企业,70分以上;
C级40-70分;
D级4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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