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接听催收电话,或者说接了三方的电话以后,没有能力按照他们所说的,你必须在几点钟之前去处理,是否属于躲避或者失联的行为呢?
首先,其实我们有很多的三方电话压根都不合法,为什么甚至都达不到去催缴的条件和标准?其根本原因是这些三方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资质,因为正常应该是金融服务外包公司,但是现在大部分以信息咨询公司或者是资产公司进行超范围经营,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不方便告诉你公司名称的原因。听到这个地方是不是突然恍然大悟,为什么不告诉你?打电话给你的这个人啊,他只是说在电话当中代表某一个平台或者说某一个公司来进行催缴,这叫这种催缴的行为,他并不是有效的催缴行为。
那么结论就是如果说啊不是一个有效的催缴行为,那么作为债务人,你没有接到电话,或者说我接到电话,但对方呢并没有表明身份的情况下,没有告诉你他是哪个公司的,他的工号或者以及他的这个委托书,那么这种行为不属于失联,或者说不属于恶意躲避的行为。
我说清楚了吗?为什么有时候我们接电话对方打过来,当我们去接听的时候,对方就挂了,当我们放下手机,电话又来了,我没有去接的时候又挂断了。你知道他为什么会这样做吗?因为这样做可以营造出你“失联”的一个假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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